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無線寬頻接取業務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法規章節: 第62條

經營者所設置互動媒介平臺提供之頻道內容,應以依廣播電視法、有線廣播電視法或衛星廣播電視法取得許可或執照者所提供內容為限。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