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 第25條 法規: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第四章 共享頻率使用管理 › 第一節 共享頻率分配原則 第25條 共享頻率使用者申請使用共享頻率,應檢具申請書及相關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共享頻率核配許可。經核准後,向經主管機關認可之共享頻率資料庫管理機構申請核配頻率。共享頻率使用者應依共享頻率資料庫提供之資訊使用頻率。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