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無線電臺管理辦法 第13條 法規:船舶無線電臺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第二章 船舶通信 第13條 船舶之遇險、緊急及安全通信,其使用之無線電頻率及通信作業,應依船舶無線電臺通信作業要點規定辦理。前項船舶無線電臺通信作業要點由主管機關訂定並發布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