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類電信事業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49條 法規:第一類電信事業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類別: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第三章 分離會計 › 第五節 收入分離原則 第49條 可直接追溯至特定電信業務之營業收入,應透過會計紀錄和帳務系統直接歸屬至該特定業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