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類電信事業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33條 法規:第一類電信事業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類別: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第三章 分離會計 › 第二節 成本分離原則 第33條 經營者內部共置資產之期間成本分攤,準用第八條規定辦理;其共置資產預期使用量之計算,準用第七條第二項規定辦理。前項所稱內部共置資產係指在購買或建造時,即計劃由多種電信業務共同使用,且其用途不易移為他用之資產。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