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程車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7條 法規:計程車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第二章 設置及使用 第17條 一部計程車以設置一車臺為限。經公路主管機關或有關機關查獲計程車重複設置車臺者,由該管公路主管機關通知主管機關廢止該重複設置之車臺執照,其車臺設備依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輸入及申報作業管理辦法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