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機關於每一回合開始十分鐘前公布該回合各頻段之單位頻寬價金(以下簡稱回合價)。
前項所稱單位頻寬指:
一、1800MHz頻段為上下行各10MHz。
二、3500MHz頻段為10MHz。
三、28000MHz頻段為100MHz。
每一回合競價者得對其需求頻段提出需求頻寬;該回合之回合價為其承諾單價。
競價者於該回合未提出需求頻寬或提出需求頻寬無效時,其最近一次提出之需求頻寬視為該回合之需求頻寬;其最近一次提出需求頻寬之回合價視為該回合之承諾單價。
每一回合各頻段之回合價依下列情形定之:
一、當前一回合承諾單價為回合價者之需求頻寬合計大於或等於競價頻寬時,該回合之回合價為前一回合回合價之一點零三倍,計算至新臺幣一百萬元,未滿新臺幣一百萬元者無條件進位計算。
二、無前款情形者,該回合之回合價為前一回合之回合價。
三、第一回合之回合價為底價之一點零三倍,計算至新臺幣一百萬元,未滿新臺幣一百萬元者,無條件進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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