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條市場顯著地位者執行分離會計時,應符合下列原則:一、成本、收入與資產之歸屬與其發生原因間應具攸關性。二、成本、收入與資產之分離應以公平合理方式處理。三、前後會計期間之成本、收入與資產分離處理應一致。四、成本、收入與資產歸屬所依循之方法應確實合理。五、使用抽樣方法時應符合統計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