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科醫用電機不得妨害下列無線電助航或其他安全業務使用之頻帶:
一、490至510kHz。
二、2170至2194kHz。
三、8354至8374kHz。
四、121.4至121.6MHz。
五、156.7至156.9MHz。
六、242.8至243.2MH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