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4條 法規: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處務規程 類別: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組織目 第4條 技監、參事權責如下:一、通訊傳播重要工作計畫、工程及技術規範之建議。二、通訊傳播法規、制度、技術發展、監理業務之研究改進及重要政務之建議。三、出席各種法規研商及跨處、室協調會議。四、其他交辦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