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條平臺事業管理處掌理事項如下:一、通訊傳播平臺事業設立及網路營運之監督管理。二、通訊傳播費率、品質及商業條件等之審議。三、通訊傳播平臺事業服務之評鑑。四、通訊傳播平臺事業相關基金之監督管理。五、通訊傳播平臺事業營運管理法規訂定、修正之研擬。六、通訊傳播普及服務之規劃、執行及監督管理。七、通訊傳播平臺事業競爭秩序之維護。八、通訊傳播平臺業務消費者爭議之研議協處。九、通訊傳播平臺事業間重大爭議之處理。十、其他有關平臺事業營運監督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