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 第1條 法規: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 類別: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組織目 第1條 行政院為落實憲法保障之言論自由,謹守黨政軍退出媒體之精神,促進通訊傳播健全發展,維護媒體專業自主,有效辦理通訊傳播管理事項,確保通訊傳播市場公平有效競爭,保障消費者及尊重弱勢權益,促進多元文化均衡發展,提升國家競爭力,特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