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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自本會成立之日起,通訊傳播相關法規,包括電信法、廣播電視法、有線廣播電視法及衛星廣播電視法,涉及本會職掌,其職權原屬交通部、行政院新聞局、交通部電信總局者,主管機關均變更為本會。
其他法規涉及本會職掌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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