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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本會掌理下列事項:一、通訊傳播監理政策之訂定、法令之訂定、擬訂、修正、廢止及執行。
二、通訊傳播事業營運之監督管理及證照核發。
三、通訊傳播系統及設備之審驗。
四、通訊傳播工程技術規範之訂定。
五、通訊傳播傳輸內容分級制度及其他法律規定事項之規範。
六、通訊傳播資源之管理。
七、通訊傳播競爭秩序之維護。
八、資通安全之技術規範及管制。
九、通訊傳播事業間重大爭議及消費者保護事宜之處理。
十、通訊傳播境外事務及國際交流合作之處理。
十一、通訊傳播事業相關基金之管理。
十二、通訊傳播業務之監督、調查及裁決。
十三、違反通訊傳播相關法令事件之取締及處分。
十四、其他通訊傳播事項之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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