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提供贈品贈獎額度辦法 第6條 法規:事業提供贈品贈獎額度辦法 類別:行政 › 公平交易委員會 › 公平交易目 第6條 事業辦理贈獎,其最大獎項之金額,不得超過新臺幣五百萬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