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提供贈品贈獎額度辦法 第5條 法規:事業提供贈品贈獎額度辦法 類別:行政 › 公平交易委員會 › 公平交易目 第5條 事業辦理贈獎,其全年贈獎總額之上限如下:一、上一會計年度之銷售金額在新臺幣三十億元以上者,為新臺幣六億元。二、上一會計年度之銷售金額超過新臺幣七億五千萬元,未滿新臺幣三十億元者,為銷售金額的五分之一。三、上一會計年度之銷售金額在新臺幣七億五千萬元以下者,為新臺幣一億五千萬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