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16條 法規: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公平交易委員會 › 公平交易目 相關法規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母法 第16條 第十四條之受通知者到場陳述意見後,主管機關應作成陳述紀錄,由陳述者簽名。其不能簽名者,得以蓋章或按指印代之;其拒不簽名、蓋章或按指印者,應載明其事實。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