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法施行細則 第22條 法規:公平交易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公平交易委員會 › 公平交易目 相關法規 公平交易法母法 第22條 事業依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但書規定申請聯合行為許可時,所提資料不全或記載不完備者,主管機關得敘明理由限期通知補正;屆期不補正或補正後所提資料仍不齊備者,駁回其申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