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法施行細則 第18條 法規:公平交易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公平交易委員會 › 公平交易目 相關法規 公平交易法母法 第18條 依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申請許可者,其聯合行為評估報告書除第十四條規定外,並應詳載下列事項:一、參與事業最近三年之輸入值(量)。二、事業為個別輸入及聯合輸入所需成本比較。三、達成加強貿易效能之具體預期效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