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委員會主管之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2條 法規:公平交易委員會主管之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類別:行政 › 公平交易委員會 › 公平交易目 第三章 財務報告 第12條 流動負債,指財團法人預期於其正常業務週期中清償之負債;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之負債;預期於資產負債表日後十二個月內到期清償之負債。流動負債之內容,包括短期借款、應付票據、應付帳款及應付費用等項目。非流動負債之內容,包括長期借款、長期應付票據及存入保證金等項目。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