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法 第6條 法規: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法 類別:行政 › 公平交易委員會 › 組織目 第6條 本會委員之任用,應具有法律、經濟、財稅、會計或管理等相關學識及經驗。本會委員得支行政院核定之調查研究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