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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公平交易委員會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15條

原經濟部物價督導會報以臨時機關性質依派用人員派用條例審定,准予登記有案之現職人員,未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得繼續留任原職稱原官等之職務至離職時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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