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性公民投票經費募集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5條 法規:全國性公民投票經費募集許可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中央選舉委員會 › 公投行政目 第5條 提案人之領銜人、公民投票案支持或反對意見之代表人募集之經費為現金者,應於收受後十五日內存入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之專戶。但超過新臺幣十萬元現金捐贈,應以支票或經由金融機構匯款為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