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性公民投票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實施辦法 第14條 法規:全國性公民投票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中央選舉委員會 › 公投行政目 第14條 本會舉辦辯論會時,應設置下列人員:一、主持人:由本會委員或主任委員指定之人員擔任。二、發問人:由本會遴選公正人士擔任。三、計時員:由本會指派。辯論會無法舉辦時,則改為發表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