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投票日前或投開票當日發生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處理辦法 第6條 法規:選舉投票日前或投開票當日發生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處理辦法 類別:行政 › 中央選舉委員會 › 選舉行政目 第6條 遇有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經改定投票、開票日期或場所時,主辦選舉委員會應透過大眾傳播媒體、村(里)幹事或其他適當管道,周知當地選舉人。前項改定之投開票日期,應由主管選舉委員會於投開票日三日前公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