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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選舉投票日前或投開票當日發生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中央選舉委員會 >> 選舉行政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選舉投票日前,發生或可預見將發生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個別投開票所,不能投票或開票時,應由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報中央選舉委員會核准,改定投開票日期或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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