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所開票所監察員推薦及服務規則 第17條 法規:投票所開票所監察員推薦及服務規則 類別:行政 › 中央選舉委員會 › 選舉行政目 第17條 選舉人將選舉票圈選內容出示他人者,應由主任監察員當場檢舉,予以記錄,仍准其將選舉票投入票匭,並迅即報告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監察小組依法處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