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選舉委員會執行監察職務準則 第12條 法規:各級選舉委員會執行監察職務準則 類別:行政 › 中央選舉委員會 › 選舉行政目 第12條 監察小組委員執行監察職務,遇有選舉區越直轄市、縣(市)行政區域者,對於違法處理情形,應同時副知同一選舉區其他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並得以電話先行聯繫。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