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條監察小組會議討論下列事項:一、關於候選人政見稿之審查事項。二、關於候選人競選辦事處之審查事項。三、關於投開票所監察員資格審查及遴選事項。四、關於總統選罷法、公職選罷法及公民投票法之罰鍰之研處事項。五、關於移請檢察機關偵辦案件之研處事項。六、關於辦理選舉、罷免事務人員違法案件之研處事項。七、其他應提小組會議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