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選舉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4條 法規:中央選舉委員會處務規程 類別:行政 › 中央選舉委員會 › 組織目 第4條 本會設下列處、室:一、綜合規劃處,分二科辦事。二、選務處,分二科辦事。三、法政處。四、秘書室。五、人事室。六、主計室。七、政風室。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