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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中央選舉委員會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中央選舉委員會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主任秘書權責如下:一、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二、機密及重要文件之處理。
三、所屬機關、單位業務之協調處理。
四、列席本會委員會議及其他重要會議之督辦。
五、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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