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故宮博物院處務規程 第14條 法規:國立故宮博物院處務規程 類別:行政 › 國立故宮博物院 › 組織目 第14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一、文書、檔案、印信、出納、營繕、採購、庶務及財產管理業務。二、不屬其他各處、室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