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38條 法規: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中央銀行 › 外匯目 第三章 外匯業務之經營管理分則 › 第一節 涉及外匯之證券相關業務 › 第八款 境外基金總代理業務 第38條 總代理人就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所稱事項向金管會申報時,應副知本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