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幣收兌處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15條 法規:外幣收兌處設置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中央銀行 › 外匯目 第15條 外幣收兌處辦理人民幣現鈔收兌業務,除應遵循下列規定外,準用本辦法之規定:一、每人每次收兌之人民幣現鈔,不得逾人民幣二萬元。二、收兌之人民幣現鈔,應按旬結售予臺灣銀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