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經紀商管理辦法 第14條 法規:外匯經紀商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中央銀行 › 外匯目 第14條 外匯經紀商於每日及每月營業終了,應分別將當日及當月營業金額及營業情形報送本行。本行並按季將外匯經紀商營業資料送金管會參考。外匯經紀商應按季將主要股東名冊與其股權變動情形報送本行。前項所稱主要股東指股東與其關係人合併持股比率超過百分之十者。關係人依第五條第二項規定認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