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經紀商管理辦法 第10條 法規:外匯經紀商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中央銀行 › 外匯目 第10條 外匯經紀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向本行報備,並副知金管會:一、開業、停業、復業或終止營業。二、變更董事、監察人,或外國貨幣經紀商之分公司負責人。三、合併或解散。四、因經營業務發生訴訟事件。五、其他本行規定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