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 第16-1條 法規: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 類別:行政 › 中央銀行 › 外匯目 第16-1條 外匯證券商受理外匯收支或交易之申報,除本行另有規定外,準用本辦法有關銀行業之規定。有限合夥之申報,準用本辦法及其他有關公司之申報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