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中央銀行 >> 外匯目

法規章節: 第15條

申報義務人故意不為申報、申報不實,或受查詢而未於限期內提出說明或為虛偽說明者,依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處罰。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