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國幣懲治條例 第6條 法規:妨害國幣懲治條例 類別:行政 › 中央銀行 › 發行目 第6條 犯本條例之罪者,其銀類、金類、新舊各種硬幣,偽造、變造或損毀之幣券,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