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交換所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辦法 第11條 法規:票據交換所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辦法 類別:行政 › 中央銀行 › 業務目 第三章 法令遵循程序 第11條 票據交換所為遵守本法第八條及第九條有關蒐集個人資料之告知義務規定,應就下列事項建立相關程序:一、確認是否得免告知。二、除確認無須告知者外,應依據資料蒐集之情況,採取適當之告知方式。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