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交換所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辦法 第三章 法令遵循程序
票據交換所為確保個人資料之蒐集符合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要求,應就下列事項建立相關程序:
一、確認蒐集個人資料之特定目的。
二、確認具備法令所要求之特定情形或其他要件。
一、確認蒐集個人資料之特定目的。
二、確認具備法令所要求之特定情形或其他要件。
票據交換所為確保個人資料之利用符合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要求,應就下列事項建立相關程序:
一、確保個人資料之利用符合特定目的。
二、確認是否得進行及如何進行特定目的外利用。
一、確保個人資料之利用符合特定目的。
二、確認是否得進行及如何進行特定目的外利用。
票據交換所進行個人資料國際傳輸前,應確認是否受中央銀行限制並遵循之。
票據交換所為確認其保有個人資料之正確性,應就下列事項建立相關程序:
一、確保資料於處理過程中,正確性不受影響。
二、當確認資料有錯誤時,應適時更正。
三、定期檢查資料之正確性。
因可歸責於票據交換所之事由,未為更正或補充之個人資料,應訂定於更正或補充後,通知曾提供利用對象之程序。
一、確保資料於處理過程中,正確性不受影響。
二、當確認資料有錯誤時,應適時更正。
三、定期檢查資料之正確性。
因可歸責於票據交換所之事由,未為更正或補充之個人資料,應訂定於更正或補充後,通知曾提供利用對象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