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交換所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辦法 第10條 法規:票據交換所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辦法 類別:行政 › 中央銀行 › 業務目 第三章 法令遵循程序 第10條 票據交換所為確保個人資料之蒐集符合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要求,應就下列事項建立相關程序:一、確認蒐集個人資料之特定目的。二、確認具備法令所要求之特定情形或其他要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