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對財團法人法授權規定事項所定辦法 第2條 法規:中央銀行對財團法人法授權規定事項所定辦法 類別:行政 › 中央銀行 › 業務目 第2條 中央銀行(以下稱本行)主管財團法人(以下稱財團法人)設立時,其捐助財產最低總額為新臺幣十六億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