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所屬事業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第6條 法規:中央銀行所屬事業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中央銀行 › 組織目 第二章 進用遷調 第6條 公開甄試進用之新進人員應先予試用,其期間為半年,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始得正式派(僱)用。考核不合格者,派用人員不予派用,僱用人員依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勞基法)規定終止勞動契約。前項新進人員試用期間,敘各該派(僱)用職等一級薪,其進用作業及核薪事項,由兩廠分別擬訂,報本行核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