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印製廠組織規程 第23條 法規:中央印製廠組織規程 類別:行政 › 中央銀行 › 組織目 第23條 本廠得因業務或事務上之需要,設置專案小組或委員會,辦理有關事宜。所需人員,得就編制員額內調兼,且均為無給職。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