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 第8條 法規: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組編人力目 第8條 約僱人員之報酬應視工作之職責程度及應具備之知能條件,認定支給報酬之等別及薪點,折合通用貨幣後於僱用契約中訂定之。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如附件。各機關進用約僱人員,除就具擬任職務相關職前年資另有規定者外,依其僱用計畫表所列薪點範圍內最低薪點起支。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