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機關員額管理辦法 第21條 法規:中央政府機關員額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組編人力目 第21條 各機關依本法第六條規定訂定編制表時,一級機關之編制表,由該一級機關訂定發布;二級以下機關之編制表,由二級機關擬訂,經一級機關核定後發布。其修正或廢止時,亦同。前項編制表之訂定、修正或廢止,經發布後,應由各該一級機關送考試院核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