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條例 第6條 法規: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條例 類別:行政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組織目 第6條 各機關依組織調整所需之人員處理等相關費用,得由原機關、原基金或其上級主管機關在原預算範圍內調整支應,必要時,由行政院依預算法相關規定辦理追加預算。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