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各機關依組織調整所需之人員處理等相關費用,得由原機關、原基金或其上級主管機關在原預算範圍內調整支應,必要時,由行政院依預算法相關規定辦理追加預算。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