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處務規程 第5條 法規: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處務規程 類別:行政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組織目 第5條 總處設下列處、室:一、綜合規劃處,分四科辦事。二、組編人力處,分五科辦事。三、培訓考用處,分五科辦事。四、給與福利處,分四科辦事。五、人事資訊處,分四科辦事。六、秘書室,分五科辦事。七、人事室,分二科辦事。八、政風室。九、主計室,分二科辦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